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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(ZT) 

2008-1-25 14:11:00
中新网1月24日电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护士条例(草案)》。会议决定,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,由国务院公布施行。
据中国政府网消息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讨论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(修订草案)》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护士条例(草案)》。
会议指出,护士是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。为维护护士合法权益,规范护理行为,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,有必要制定《护士条例》。条例草案对设立护士执业注册制度、护士的权利和义务、优秀护士的表彰和奖励等作了明确规定;草案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在保障护士权益、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中的责任。会议决定,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,由国务院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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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-26 15:00:00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谢谢留言!
从无到有,是一个不小的进步。
谢谢留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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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3-8 15:27:00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谢谢留言!
条例还未公布施行吧。
国家制定这个条例,说明也在关注和关心护士的情况。
希望在明天。
谢谢留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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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制定这个条例,说明也在关注和关心护士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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